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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启动行业防汛Ⅲ级防御响应

来源:甘肃交通运输  作者:  日期:2025-07-16

    7月16日,省自然资源厅、省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,预计7月16日19时至7月17日19时,我省兰州、陇南、定西、金昌、天水、白银、张掖、临夏回族自治州、武威、平凉发生崩塌、滑坡、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(黄色预警)。根据省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《甘肃省公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》《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》有关规定,省交通运输厅决定于7月16日20时启动交通运输行业防汛Ⅲ级防御响应。

    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关预案要求,迅速进入应急状态,密切关注天气变化,精准研判防汛形势,加强与气象、公安交警、应急、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同联动,做好监测预警,及时发布防汛预警信息。加强在役公路桥梁隧道、沿线设施隐患排查,强化在建工程驻地设施及人员安全,着力防范山洪、滑坡、泥石流等地质灾害,加强“两客一危”等重点营运车辆安全监管,加大重点物流通道和枢纽节点运行监测,强化应急运力储备,及时消除风险隐患。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,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,加强险情、灾情信息收集,及时报送信息,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上报。

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省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、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、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中心要各负其责,切实做好高速公路、国省干线公路的水毁抢险和保通保畅各项工作;省道路水路运输部门重点指导做好客货运输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运输保障;省公航旅集团、省公交建集团、省交投公司指导做好企业管养路段及在建项目的运营管理、水毁抢险和保通保畅工作。相关市(州)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村公路水毁抢通保畅工作,全力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,确保农村地区群众出行安全。各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公路养护运营单位按照事权职责,要持续做好受损路段抢通保通和灾损统计,及时开展灾后恢复工作,全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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